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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5269507 • 8个月前 • 1026次点击
公务员也能聘中级、副高职称?
15615269507 [OP] 8个月前
Thisisfish 8个月前
轻舞飞扬~ 8个月前
佑佑7037 8个月前
古丽那 8个月前
慕尼黑机器 8个月前
漫长道路序 8个月前
蛋黄苏 8个月前
8个月前
最佳路人甲 8个月前
seven771 8个月前
向往星空2018 8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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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5269507 [OP] 8个月前
Thisisfish 8个月前
轻舞飞扬~ 8个月前
15615269507 [OP] 8个月前
佑佑7037 8个月前
你这个“局长”真真的行政职务副局长?还是只是个党组成员,但人家是事业走的专技路线;还有一种可能是党组成员,事业职务,但是考评了一个“副高”,准备聘,不要职务了等退休
15615269507 [OP] 8个月前
看新闻报道,都是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这样的话应该就是行政副局长了吧。。。
佑佑7037 8个月前
县级局吧,可能想能个副高,转回事业,退休金高
古丽那 8个月前
慕尼黑机器 8个月前
15615269507 [OP] 8个月前
对,就是县级局,前几天听说评了副高,一直很纳闷,关键是他是公务员怎么还能评职称呢。
佑佑7037 8个月前
评谁都能评,转回身份再聘
漫长道路序 8个月前
蛋黄苏 8个月前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可以评,但是没有专技岗给你聘,可以走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参考资料如下: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是指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认定。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确定和晋升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不同专业进行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高至低分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第四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组织评价、业内认可、以用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应当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 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等条件,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在规定的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六条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录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知识;
(三)能够承担常规性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具备解决、处理工作中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一般应为本专业的技术骨干,须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在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中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范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设置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专业技术类职位根据工作性质、专业特点和管理需要,一般在市地级以上机关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内设机构设置。经批准,部分县(市、区、旗)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较多的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职位。县级以上机关可以设置专业技术类特设职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 按照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和建立职级序列的要求,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调整为职级,职级序列分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职务与级别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一)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总监以下职级;
(二)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总监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高级主管以下职级;
(三)部分县(市、区、旗)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公务员较多的机关设置二级高级主管以下职级。
第五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按照下列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总监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15%,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总监不超过一级、二级总监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总监不超过一级、二级总监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总监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6%,其中一级总监不超过一级、二级总监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48%。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总监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3%,其中一级总监不超过一级、二级总监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45%,其中一级高级主管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总数的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总监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2%;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23%,其中一级、二级高级主管不超过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6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高级主管以下职级职数,按照本项规定执行。
(五)县(市、区、旗)机关二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高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15%,其中三级高级主管不超过三级、四级高级主管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管不超过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数量的60%。
第六条 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等,根据机构规格,参照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并核定职数。
第七条 职数较少或者难以按照各机关分别核定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由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在规定的职位数量和职数比例内,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机关可以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在专业技术类特设职位上担任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其中突破规格、职数限额设置的职级,职数单独管理。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总监;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总监;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高级主管;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高级主管;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管;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管。
第十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与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的对应关系是:一级总监对应一级巡视员,二级总监对应二级巡视员、督办,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一级至四级高级主办,一级至四级主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一级至四级主办,专业技术员对应一级科员、一级行政执法员(见附件)。
8个月前
评聘分离啊,你不也是一个说“评”,一个说“聘”。理论上不矛盾,实操上么,公务员没法聘的,一般人社部门是不会给你评的,要有职称也只能自己考了。也许是一些有评职称资格的单位自己的操作,但是“聘”得有岗位,没有就没法聘,聘了也是私设的了。
最佳路人甲 8个月前
seven771 8个月前
向往星空2018 8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