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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know_aidx • 5个月前 • 861次点击
给大家普普法,为什么有些岗位要标“适合男性”
smknow_aidx [OP] 5个月前
smknow_sine 5个月前
5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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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know_aidx [OP] 5个月前
我个人认为,其实体制内涉及矿山、井下、水上、常年出差、夜班、野外、现场执法等岗位,应该规定限男女岗比例7:3以上:
1,首先我给大家普普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人社部有关规章明确规定,孕期、哺乳期期间,禁止安排高空、水上、井下、低温、高温、冷水、噪音、粉尘、有毒有害、高强度体力等岗位(说白了要直接下工地上厂矿企业的一般都不行,谁知道有没有噪音粉尘有毒有害),怀孕期间,禁止安排夜班、出差及偏远乡镇长期值班等不宜孕妇健康的工作。。
2,所以,就算完全按照法律法规来,领导们也不敢随便安排孕期的仙女们去干这些活儿,因为万一仙女们流产了,她们闹起来,搞不好领导要被追责的,领导也不是傻子,与其承担这样的风险,不如把这些活儿推给其它男牛马。。。
3,换句话说,也就是说,就算真按法律法规执行,假设一位仙女考上就怀孕,那么她从怀孕开始到小孩一岁结束,这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领导理论上都得小心翼翼,不能安排这不能安排那,这对于筑建、城管、交通、水利、国土、市场、水上执法队等的需要上厂下矿,现场执法的岗位,以及纪检、监察等需要办案或值夜班的单位、以及偏远乡镇来说,就等于招来个空气人。。尤其是现在还是二胎三胎,那就等于六、七年啥也不干白领工资。。完全招来个空气人。。
4,所以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也就产生了“适合男性”这类岗位,一般这类岗位都是“偏远乡镇、现场执法、下工地厂矿、值夜班、经常出差之类。”
5,然而这类“适男岗”,照样一堆仙女报,反正她们考上了就怀孕,然后两三年领套还得把这些活儿推给单位仅有的几个男牛马。。
smknow_sine 5个月前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