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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zz998 • 5个月前 • 357次点击
求助,关于干部任免表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问题
yuanzz998 [OP] 5个月前
358190145 5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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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zz998 [OP] 5个月前
具体工作经历如下:
2005年7月毕业,在人才市场报到并办理人事代理,
2005年10月-2008年1月在私企工作(有合同和社保证明);
2008年2月-5月待业;
2008年6月进入体制;
(2005年7月-2008年6月均是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
那我干部任免表上的参加工作时间应该认定为2005年10月吗?还是要中途待业后重新计算,即2008年6月?另外人事代理的作用不就是累计计算工龄吗,如果这样认定那人事代理还有什么意义?请各位大神指点一下,谢谢!
358190145 5个月前
还有待业期间的保险是否连续,如果不连续,需要你补缴,但是补缴几个月的我们这是不行的,只能整年补缴。
这个建议:如果你是党口,建议你问ZZB干部信息科。如果是政府口建议问问人社局档案室。
每个地方不一样,你这样问得不到你心中想要的答案。你心中不就有一个预设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