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0T08:50 评论了 龙炎 创建的话题 › 下半年最新专项消息 |
每天一问?直接打组织部电话不就行了 |
2024-08-20T08:31 评论了 谁笑谁不是笑 创建的话题 › 西安那个出租屋的事考公屡试不第把自己饿死…… |
她父母还给他付了一万多的房租 |
2024-08-12T21:38 评论了 江一6036 创建的话题 › 事业单位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有知道的吗 |
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
2024-08-12T08:19 评论了 合肥小兄弟 创建的话题 › 一周的牛马生活开始 |
周一啦 还有五天就放假了 美滋滋 |
2024-08-11T17:43 评论了 five1636 创建的话题 › 安徽纪委专项公务员招录 |
纪委遴选没人 招考还是有不少人的 |
2024-08-11T09:10 评论了 夜凉723 创建的话题 › 看视频有感 |
现在都这么直接吗,我母胎solo不懂 |
2024-08-10T22:00 评论了 夜凉723 创建的话题 › 看视频有感 |
就一句话 娶你娶得起的 |
2024-08-09T15:19 评论了 雪夜侧耳 创建的话题 › 不“七”而遇,满心欢“夕” |
没去 |
2024-08-09T14:45 评论了 五里飞虹 创建的话题 › 4000 |
确实吓人,那东西不怕吗 |
2024-08-06T14:01 评论了 王哪跑6427 创建的话题 › 求助!咱们大安徽的军事知识在哪找资料 |
拼多多 |
2024-08-07T09:17 评论了 Derek9487 创建的话题 › 年休假应休未休工资还有吗 |
大家都休了你不休,不就有钱给你发了吗 |
2024-08-05T11:03 评论了 穷穷穷穷穷 创建的话题 › 年休假 |
大家都休了你不休,不就有钱给你发了 |
2024-08-04T15:29 评论了 谷字 创建的话题 › 得多努力才能上岸合肥市直呀 |
75分 |
2024-08-03T18:57 评论了 容鱼 创建的话题 › 得抓紧考走了 |
事权财权不相配,还是上去吧 |
2024-07-31T08:13 评论了 Allin6965 创建的话题 › 开证明 |
一天到晚就投诉投诉 |
2024-07-30T17:30 评论了 Allin6965 创建的话题 › 开证明 |
你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怎么给你开表现证明,他又不知道你有没有犯罪 |
2024-07-25T07:47 评论了 Asuka1999 创建的话题 › 胆囊结石影响体检吗 |
我体检和医生说麻烦帮我看看胆囊结石有没有变大 |
2024-07-22T16:19 评论了 往事随风埋 创建的话题 › 65退休 |
扶我起来,我还能写 |
2024-07-22T08:55 评论了 材料裁缝 创建的话题 › 请过来人给些建议 |
你是真能舔 |
2024-07-20T07:15 评论了 HHXX3746 创建的话题 › 借调遴选调动文件,仅供参考 |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规范和完善我县干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公(遴)选、调动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干部借调 1.借调条件:乡镇与乡镇间不得借调工作人员,县直单位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被借调人员必须在原乡镇工作满2年。省市等上级单位借调干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行。 2.借调程序:借调干部须由拟借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借调对象,在征得被借调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再由拟借调单位党组(党委)向县委组织部(被借调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出借调工作人员报告,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借调。 3.借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同一干部不得反复借调、超期或延期借调。对于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支持配合中心工作或重大项目工作,以及配合省市重点工作的,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可以延期借调,但需履行续借手续,最长不得超过1年。 4.相关要求:各单位不得擅自借调或超期借调干部,对未经组织部门同意或超期借调的,一律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追究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被借调人员按旷工处理。 二、规范干部流动 1.严格公(遴)选、调动的管理。参加上级机关、单位公选、遴选的工作人员,在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参加县直机关单位选调的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满3年后可在乡镇间流动。对于遴选录用和调动到新岗位的人员,在符合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应在新的岗位任满2年,才可以参加上级机关单位的公选、遴选或申请工作调动。 2.实行干部公(遴)选、调动事前报告制度。我县干部参加县内外公选、遴选的,在符合上述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应事先征得所在乡镇、园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县内外调动的,符合工作年限要求的,由所在乡镇、园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向组织人事部门(县直党群系统、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及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向县委组织部,其他向县人社局)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所在乡镇、园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不得同意报考或调动。县内各用人单位在调动人员和制定招录条件时,应明确工作年限的规定,要求拟调动人员和报考人员签订承诺书,人社局要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工作年限的有关规定。 3.规范干部调动程序和手续。县直党群系统(含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及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商县编办研究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他干部的调动,由县人社局商县编办研究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县直单位(包括经济开发区、城区学校、医院、卫生院)在编制出缺的情况下,需从乡镇补充人员的实行凡进必考。 三、规范挂职管理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因工作需要,开展的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根据情况“一事一议”。 四、其他 科级干部县内的借调和调动,以及拟提拔交流任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研究决定。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工作调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事业干部和机关事业工人借调、公(遴)选、调动参照此文规定,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形式约定最低服务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内有关规定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