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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T13:51 评论了 福来2045 创建的话题 › 2023贵州省公务员招录公告(5581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开展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信息

(一)招录计划

省、市、县、乡四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581人,其中公务员职位4681人、人民警察职位900人。

(二)职位信息

1.公务员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2.人民警察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2)。

报考者可通过“贵州党建云”( www.gzzzb.gov.cn )或“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

二、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其中,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外省的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要求:

(1)报考公务员和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除省级人民法院机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机关、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外其他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2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对于2023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或报考法医、狱(所)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的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符合条件的职位。

8.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

9.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或由贵州省选派在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3)截止2023年12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以上(1)(2)(3)类人员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时,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4)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且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5)截止2023年1月,在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名单详见附件3)的乡(镇、街道)工作满3周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0.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截止2023年1月,工作表现好,群众认可,任职3周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称职及相当等次以上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可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2)截止2023年1月,由省、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连续满2周年且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两类工作队的任职时间可累计),可报考驻村所在县(市、区)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的职位。

1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军人。

12.报考残疾人职位的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等级。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或2019年以来曾被贵州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过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8.截止2023年12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9.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10.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须在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6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专题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者须仔细阅读《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者根据职位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3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未按时提交报名信息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者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023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于2023年2月上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7:00。报考者须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1月1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3年1月16日17:00至1月1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如缴费环节结束后仍未改报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者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3年1月12日9:00至1月19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一般职位(公务员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00元/人;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费13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不含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狱〈所〉医、心理矫正职位,以及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和派出机构、县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和审计系统县级单位职位),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者不得进行职位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向招录单位提出改报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职位,但改报职位只能在本考区改报,不能跨考区。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予以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7:00。

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2023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者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按照“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如未按规定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不属实等导致免收考试费申请失败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3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通过“贵州省2023年公务员考录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3-01-11T13:47 评论了 福来2045 创建的话题 › 202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89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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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调减

调剂后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录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录用计划=入闱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根据此计算公式及四舍五入原则,调剂后入闱面试人数仅有1人时仍可进行面试,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公告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环节。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4.涉毒信息数据比对

面试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涉毒吸毒信息比对,一经确认为涉毒吸毒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入闱面试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件等,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下述相应材料: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2)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我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属于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属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服务地项目办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到本县(市、区)人社局开具证明,证明报考人员从2018年1月11日前至2023年1月10日连续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递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从本职位未入闱且排名在应入闱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公布。

面试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7.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事项详见本公告及附件。

8.综合成绩合成计算及排名

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公安厅法医病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病理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各单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不含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六、体检(体测)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体测)对象。入闱体检(体测)名单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在网上予以公布,公布内容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职位代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体测)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测

对于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报考人员经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专武干部考试录用中加试军事理论和进行体能测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组字〔2007〕57号)执行。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为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为不超过3次。199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2年1月1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招录机关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承担体检的具体工作。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四)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七、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同时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二)公示

体检(体测)、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直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结果等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和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综合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体检(体测)延期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完成体检及考察、公示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四)服务年限

新录用(含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跨县(市、区)转任或转任到上级机关。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对重点帮扶县部分县乡职位采取降低学历、限制户籍等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跨市转任,也不得转任到本市内的上级机关或非艰苦边远地区(非重点帮扶县)县乡机关。

对司法、水文、公安等部分职位采取降低学历方式予以政策倾斜,录用在上述职位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面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的人员,应当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未满上述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其他机关。

录用在上述设置了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须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报考人员在录用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面试前,入闱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按上述有关规定从未入闱面试人员中进行递补。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体测)名单,因体检(体测)、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91-88901184;

(二)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按1转省本级),0791-88312690;

(三)职位情况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南昌市:0791-83881362

九江市:0792-8211580

景德镇市:0798-8223645

萍乡市:0799-6832675

新余市:0790-6459091

鹰潭市:0701-6431561

赣州市:0797-8992418

宜春市:0795-3199856

上饶市:0793-8193062

吉安市:0796-8210446

抚州市:0794-8276687

附件:1.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3.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4.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5. 江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江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9日
文章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5PDPS_UDCVs_2bnwP4-ueQ
2023-01-11T13:31 评论了 福来2045 创建的话题 › 202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公告(2130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6日至2005年1月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

符合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职位表》《报考指南》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http://btpta.xjbt.gov.cn )公布。

考生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 http://btpta.xjbt.gov.cn )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可在2023年1月6日10:00至1月13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报考职位条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可于2023年1月6日12:00至1月14日18:00期间登录兵团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月13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缴费确认。招录机关于2023年1月14日18︰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3年1月15日18︰00前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打印《报名表》。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考录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考试费用。

4.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录用计划数: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职位录用计划。其中,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边境团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五类以上地区团场职位;狱医、心理矫治等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学类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可以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详见《职位表》。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考生,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考生,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5.打印准考证。缴费确认后,考生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招录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B类和C类。兵团、师市机关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团场机关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行政执法类职位,使用申论C类试卷。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考生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范围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 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上述考试在乌鲁木齐市和兵团辖区各师市设置考点。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生可于2023年3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须达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边境团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团场、五类以上地区团场职位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组织面试人选资格复审。考生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2.职位调剂。无人报考或因考生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将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考生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信息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还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因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每个职位的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进入考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

特别提醒:

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4.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5.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

兵团公务员局

2023年1月3日

文章来源: http://btpta.xjbt.gov.cn/c/2023-01-03/8257938.shtml
2023-01-11T13:26 评论了 福来2045 创建的话题 › 2023山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4425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规定和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是指符合职位要求学习经历,包括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报考者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月底前取得。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详见《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现役军人;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考报名后至录用之前,期间已被各级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招考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年龄、 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落实工作单位情况等,除职位有明确要求外,均截至2023年1月。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查询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组工网( http://www.sxdygbjy.gov.cn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rst.shanxi.gov.cn )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 )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职位表》、《报考指南》等附件,以了解职位要求、政策解释、考录规则、说明事项等内容。如需咨询招考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直各招录机关联系;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所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省、市法院检察院联系。有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 )

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日9:00至1月10日24: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具体方式见《报考指南》。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1月10日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1月11日00:00至1月12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招考要求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减少招录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村(社区)干部专门职位、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和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需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2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2:1的,要相应减少招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2:1;如计划录用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2: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报考者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2:00。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14:00至1月16日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23年1月17日12: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报考者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月1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可以通过附件查询。

(六)减免考试费用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见《报考指南》)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仅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职位,其笔试成绩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及《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为方便考生参考,本次考试在11个设区的市设置考点,由考生就近自主选择。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笔试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3月20日左右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二)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省戒毒管理系统等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省级招录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省级招录机关、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市法院检察院分别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面试

省级招录机关和省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和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录用公务员的面试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负责面试的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向上取整)。报考其他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系统和省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以及应急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应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

省级法院、检察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五、审批录用

省级招录机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法院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按录用审批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应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

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录用。

六、补充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补充录用工作,对本年度招录过程中已出现的空缺职位或者因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等原因出现新的用人需求面向社会统一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资格条件及相关事宜,通过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发布。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

2.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将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公布,请广大报考者随时关注。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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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1T13:24 评论了 福来2045 创建的话题 › 2023上半年四川公务员公告(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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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1月3日

报名时间: 2023年1月4日至10日

缴费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

笔试时间:2023年2月25日

成绩查询时间:2023年3月下旬

2023上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99人)

2023上半年四川阿坝州公务员考试公告(72人)

2023上半年四川攀枝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174人)

2023上半年四川雅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45人)

2023年上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65人)

2023上半年四川遂宁市公务员考试公告(320人)

2023上半年四川德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65人)

2023上半年四川凉山州公务员考试公告(395人)

2023上半年四川南充市公务员考试公告(686人)

2023上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务员考试公告(227人)

2023上半年四川乐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90人)

2023年上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30人)

2023年上半年四川资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391人)

2023上半年四川达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01人)

2023上半年四川甘孜州公务员考试公告(137人)

2023上半年四川绵阳市公务员考试公告(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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