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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know 第 1251280 号会员
2016-09-27T17:45 评论了 shock1 创建的话题 › 惠州待遇真的不错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法官助理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法官助理6名,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2、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为依据;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每年不低于12万元。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南方日报、惠州日报、区人社部门和大亚湾法院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0月8日结束。 (二)接受报名。10月8日前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办公楼7楼政工科,联系人:冯祖才,联系电话:0752-5567052。《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大亚湾法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现场不提供报名表。 报名时需准备提供的材料如下(网上报名人员上传电子版至 dywfyzgk@126.com ,领取准考证前审核报名材料原件):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表》原件2份(A4纸正反页打印);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按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进行比对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确认后,及时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适时发放。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试题由区人民法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考试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笔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以发放的《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法院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地点设在大亚湾澳头办事处,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 2.确定面试对象。根据实际开考的岗位数和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含并列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到该科总分60%的,不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3.资格复审。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每名面试对象的面试时间约为5分钟。 面试实施方案由区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法院网站公布,同时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7人。 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上午9:00,地点设在大亚湾区法院五楼会议室。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法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影响雇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大亚湾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一)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密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薛溢同志担任,成员从我院抽调组成,负责招聘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我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52-5567052。 监督电话:0752-5567005(纪检监察部门)。 举报电话:0752-5568508,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