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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体检百事通评论的话题
2023-03-20T14:19 评论了 K4069 创建的话题 › 许愿体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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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5T00:08 评论了 公考体检百事通 创建的话题 › 公务员考试“三项第一”体检被拒的三大悬疑
核心提示:公考被公众认为是最公平的考试,“三项成绩第一”遭遇“一个卡”,折射出公考的公平公正还需要公开的程序来支撑。

如果不是在体检中被检出意外的结果,宋江明如今也许已经成为山西省长治市环保局的一名公务员了。但命运跟这个27岁的小伙子开了一个玩笑。因为体检的一项指标被检出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获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三项第一的宋江明被刷了下去。然而,宋江明随后在3家医院的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此前参加公务员招录体检出现问题的那项指标每次都达标。究竟是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还是另有隐情?宋江明至今搞不明白。

事件回顾:

1、公考三项第一 因一项体检偏低被刷

2、验血结果前后悬殊

3、被要求"承诺不拿体检报告做文章"

4、多次申诉没有下文

5、政府回应未澄清细节

宋江明笔试成绩第一、面试成绩第一、总成绩第一,如果宋江明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确实患有血液病,那么,不仅要被拒之机关门外,而且最迫切的是治病。宋江明又分别四次抽血化验,均为合格,且排除患血液病的可能性,原来这只是当时感冒体检的一场虚惊,顺利进入公务员队伍本属有惊无险,然而,他却遭遇闭门羹,问题究竟出在哪?

这里有三大悬疑:第一,体检不合格本应有书面通知给考生,为什么要让宋江明面见人社局副局长?第二,为什么下午才出复检结果,上午宋江明就被告知为“身体不适合做公务员”?副局长赵波所称“可以从事其他的工作……有什么事情还可以找我”以及“不要告诉父母,你要勇于承担”到底有怎样的潜台词?“再检查会受处分”有何依据?第三,为什么宋江明提出复印体检报告却被要求“承诺不拿体检报告做文章”?为什么人社局长竟敢于以”即使体检过了,我也要让你政审不过”相威胁拒绝对方申诉?为什么山西省招考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都回应“长治的事,管不了”?

面对这一连串的问号,也许旋即补录的公务员能依稀给出部分答案。人们不禁问,既然宋江明本人对其复检有异议,既然他已拿出四次重新复检的化验单,为何要急猴猴地补录他人?是招录岗位急于用人还是另有隐情?从“捡漏者”的条件来看,并不符合招考专业的要求,按招录部门的说法是经过请示省厅后才被认定“属于相关专业”而通过的。那么,这其中有无“萝卜招考”的可能?否则,宋江明何以如此悲催,一次感冒引发的“步步惊心”竟然未能遇到一个“好人”?

公考被公众认为是最公平的考试,“三项成绩第一”遭遇“一个卡”,折射出公考的公平公正还需要公开的程序来支撑。作为过马关斩六将之后的体检环节,不仅应做到将体检报告复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对不合格者申明原委,而且要建立好救济渠道,当考生对体检环节的任何一个细节持有异议时,应通过第三方予以鉴定。就是说,复检不应招录方单独组织,应委托医疗鉴定机构介入,明确符合现有诊断条件要求的期限进行科学细致的鉴定,最终出据权威性医学证明,并为之负责。这样可以防止招录方与考生之间信息不对称为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机。对宋江明这一个案,当务之急是上级相关监督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对涉及体检和补录等环节与相关官员进行逐一“体检”,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萝卜招考”打出原形,问责到底、问责到人,还宋江明一个公道。对此,公众拭目以待。

27岁小伙考公务员三项第一 因一项体检偏低被刷

中国青年报报道 如果不是在体检中被检出意外的结果,宋江明如今也许已经成为山西省长治市环保局的一名公务员了。

但命运跟这个27岁的小伙子开了一个玩笑。因为体检的一项指标被检出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获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三项第一的宋江明被刷了下去。

然而,宋江明随后在3家医院的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此前参加公务员招录体检出现问题的那项指标每次都达标。究竟是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还是另有隐情?宋江明至今搞不明白。

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成为唯一一名参加体检者

在体检之前,宋江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经历一帆风顺。

2011年3月27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彼时,作为吉林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宋江明看中了公告中的一个岗位: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长治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职位表》上看到,该岗位的“所需资格条件”为:户籍要求“山西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学历要求“本科以上”,专业要求“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

宋江明告诉记者,他报考这一岗位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他是山西长治人,希望回家乡工作;第二,这个岗位的专业要求是“本科以上”和“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这与他所学的环境法专业恰好吻合。

4月24日,宋江明参加了笔试。5月27日,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到,自己的笔试成绩为118分。在《长治市2011年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中,宋江明看到,自己的名字位列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岗位的第一名。

在顺利通过资格复审之后,宋江明参加了7月28日举行的面试,并表现出色。张贴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治市人社局)就业大厅内的公告显示,在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岗位报考者中,宋江明笔试成绩第一、面试成绩第一、总成绩第一。

按照长治市人社局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2011年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报考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岗位的,最终只有宋江明一人进入了体检环节。8月11日,宋江明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参加了体检。

一切似乎没有悬念了。因为就在7月1日进行的吉林大学毕业生体检中,宋江明的体检结论为“合格”。

然而,8月15日下午,来自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的一个通知,打断了宋江明的一路顺利。公务员科的工作人员通知宋江明,让他第二天到长治市人社局副局长赵波的办公室去一趟。

第二天,在人社局办公室,赵波对宋江明说:体检查出你的身体有点问题。不过,尽管宋江明一再追问,赵波并没有透露宋江明的身体出了什么问题,只让他等复查的通知。

验血结果前后悬殊

复查在次日上午进行,宋江明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体检中心抽了血用于化验。

由于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于是,宋江明向体检中心的医生咨询。医生告诉他,根据前一次的体检数据,有几项指标偏低,最坏的情况可能是白血病。复查的结果要下午才能出来,并直接送到长治市人社局。

在体检中心,宋江明和医生聊了大约半个小时才走出医院。他心里忐忑不安,“究竟是身体出了问题,还是对方在暗示我该‘活动活动’呢”?

想到公务员招考中可能存在的“潜规则”,出了医院后,宋江明给赵波打了个电话。在电话中,宋江明说,自己这两天感冒,吃了点药,可能会影响体检结果,“想和您当面聊聊,看能否再给我一次机会。”但赵波没有答应。

据宋江明回忆,赵波在电话里说,“你的身体不适合做公务员了,但是你可以从事其他的工作。如果你还在长治,有什么事情还可以找我。不要告诉父母,你要勇于承担。”

正是这话让宋江明感到疑惑。“下午出体检结果,我上午就被告知为不合格,为什么长治市人社局在体检报告出来之前就告知我为不合格?”他在网上发布的一条申诉帖子中这样写道。

当天11点多,宋江明接到一位好心人的电话。对方提醒他:“考公务员挺不容易的,别因为体检的原因被刷下来。你赶紧去找找领导吧,看看能不能送个礼什么的。”

当天下午,宋江明多次打电话或发短信联系赵波,对方一直未接电话,也没有回复短信。直到晚上6点多,赵波给宋江明打来电话说,体检复查中一项名叫“血红蛋白”的指标只有“88”,未能达到标准,所以体检不合格。

赵波还在电话里跟宋江明解释:你这个身体确实有问题,我不能再给你检查了,不然我会受处分的。

11月8日晚,记者多次联系赵波,但电话均未能打通。

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按照赵波的解释,宋江明体检复查中“血红蛋白”一项的测量值只有88g/L,低于90g/L,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之规定。

于是,宋江明于8月19日、8月25日前往长治市中医医院、长治市人民医院验血;后来,又在9月4日和11月4日两次去此前曾参加体检和复查的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进行化验。这4次验血的结果是:宋江明的血红蛋白测量值分别是

180g/L、165g/L、167g/L、163.9g/L。

4次测量值均高于90g/L,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此外,宋江明还拿着化验单到门诊看了医生,以排除患血液病的可能性。长治市中医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显示临床诊断结果为“感冒(WBC偏高)”(WBC是指白细胞——记者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则显示临床诊断结果为“血常规化验大致正常”。

被要求“承诺不拿体检报告做文章”

自己去化验的结果与公务员体检的化验结果差距竟如此大,这让宋江明感到不解。8月20日,也就是宋江明第一次自行前往长治市中医医院体检的化验结果出来后,他来到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提出要复印体检报告,但没有得到批准。

11月8日下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公务员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我们请示了省厅,省厅表示我们没有这个义务提供体检报告的复印件。”

宋江明告诉记者,公务员科的工作人员同意把化验单拿出来给他看一下。但按照公务员科负责人的要求,看化验单的前提是:他必须承诺不拿体检报告做文章。

宋江明承诺了之后,才看到自己的两次公务员体检化验单。从化验单可以看出,赵波提到的“血红蛋白”指标,第一次测量值是70g/L,第二次是88g/L,两次均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这是宋江明第一次看到自己的体检化验单。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尽管他当即提出质疑,却遭到了公务员科工作人员的指责。对方说,你刚才承诺不做文章,现在却提出质疑,没有诚信。随后,工作人员便不再理睬宋江明。

宋江明只得又去找赵波,但没找到。他转而去找局长,却碰了一鼻子灰。宋江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局长的答复是:“我正忙呢,你要再这样纠缠,即使体检过了,我也要让你政审不过。”随后,他被工作人员拉出了局长办公室。

多次申诉没有下文

在长治市人社局的遭遇让宋江明感到有些“寒心”了,他随后走上申诉道路。

他拨打长治市监察局的电话,反映人社局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对方先是反问“你怎么知道这个电话的”,接着又说信息公开的事管不了。

他拨打山西省招考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对方说那是长治的事,管不了。

他拨打长治市的“市长热线”,却迟迟没有答复。“市长热线”打多了,连话务员都能听出他的声音来了——“你这事儿还没解决啊?那我再给你登记一次。”

由于宋江明体检未通过,第二名就递补上来了。11月8日下午,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递补的考生已经被录用。

据宋江明的调查,第二名考生的专业是“资源环境科学”,而“科员2”岗位的专业要求是“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附件中一份名叫《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的材料,“资源环境科学”属于第35类环境科学类,而“环境资源法”属于第10类法律类。

“第二名考生的专业显然不符合招考要求。”宋江明说。

针对“科员2”岗位的专业要求,长治市人社局公务员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经请示省厅后,他们认为“资源环境科学”属于“相关专业”,并没有违规。

多次申诉,至今没有下文,宋江明不得不给自己另择出路。10月28日,他乘坐火车,远赴四川成都,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

火车还没到成都,他接到了一条短信:“我是省法制促进会的,在网上看到你的申诉材料。请问你需要我们单位为你维权吗?”

宋江明询问怎么维权,对方回复短信说:“需要准备上你的申诉材料和相关证据,带上3000元代理费来找我。”

宋江明以来电号码为关键字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发短信者可能是冒充某机构进行诈骗的人,不敢再联系了。

但究竟是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还是另有隐情?这对宋江明来说,仍是一个谜。
2023-03-04T15:11 评论了 公考体检百事通 创建的话题 › 公务员体检复检后 公考第一因为梅毒被拒绝录用
河南,吴某参加公务员考试第一,却被拒绝录取。原因是经三次体检后,吴某被黄河水利委员会告知被检出“梅毒”。吴某不服,自行查询第二次体检结果,河南省人民医院检测显示:梅毒为阴性。于是要求单位复检,被拒绝。

单位负责人称:对吴某进行了三次检测,第一次和第三次为阳性,第二次为阴性,代表其梅毒正在发作阶段,结果没有问题。

如今双方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吴某的复检要求是否合理,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本案?我们来聊聊本起事件。

根据人社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18条规定: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所以如果吴某检测出为梅毒,那么属于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

如果因为体检不合格,而没有被录用。考生有要求复检的权利吗?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体检不合格,考生有权申请复检。如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在本起事件中,吴某第二次体检是合格的,符合标准的。估计是单位要求其进行了第三次体检,第三次体检又显示不合格。吴某有权要求复查吗?对于这种情况,法规没有作出规定,这就造成双方争议的关键。

其实本着人性化的处理,从公平角度出发,我认为应当给吴某再次复检的机会。最关键的是,梅毒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影响公务员招考,更影响的是吴某个人名誉。吴某认为自己洁身自好,不可能得这个病。所以更需要复检,这样的招考结果才更让人信服。

无忧君的一点思考以及看法

1、考公务员已经成为年轻人的大趋势,考上就是铁饭碗,因此可以理解吴某笔试、面试均为第一的情况下被拒绝录用的心情。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吴某自己检测和单位检测的结果不一致,究竟以哪方检测结果为准?

2、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通过笔试和面试的人必须进行体检,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黄河人务局经过三次检测得出吴某具有法律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18条,经过体检发现考生患有淋病、梅毒,不合格。因此做出了取消录用的决定。

从单位的流程和法律规定来说,是没有问题,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吴某存在异议,认为自己平时洁身自好,不可能存在梅毒。自我检测的结果又没有异常。根据黄河人务局的解释吴某三次检测中有两次存在异常,检测结果没有问题。

不同专家对梅毒检测方式和认定的标准也存在不同观点,在认定标准和认定方式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取消录用的决定,确实有些简单。

3、如果黄河人务局真的拒绝录用吴某,吴某能否去起诉人务局?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

吴某在体检被告知不予录用,并未成为正式的工作人员,看似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实践中对体检不合格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存在争议。

但是我个人认为,黄河人务局做出的不予录用决定属于该局的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并且对吴某自身的合法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允许提起行政诉讼是可以的。至于审判结果则需要双方在法院上各自主张,为彼此提供一个公正的平台。
2023-03-04T14:45 评论了 招财3532 创建的话题 › 12.16体检,祝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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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4T14:41 评论了 smknow_yfen 创建的话题 › 尿隐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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